Thursday, August 20, 2009

善用社會公義 - 周永新

信報財經新聞
2009年8月20日
厚生經營
善用社會公義
周永新

還是要談社會公義,應是三篇的最後一篇。上兩篇發表後,有朋友問:社會公義真的這麼重要嗎?說來有點神聖不可侵犯,但香港市民多不把社會公義當作怎麼一回事。

第一篇時說過,社會公義並非什麼真理,不是說事情違反社會公義,道理便站在自己一邊,別人全錯了。認真來說,社會公義只是對事情的一種看法,這種角度未必人人認同。如人人平等,歷史上長時間不認為人有這個權利,就是到了現在,不見得多少人認為人人平等是應該的。
不合心意非違公義

我常說,不要輕易把社會公義搬出來,不是所有事都涉及社會公義的原則,而就是屬於眾人的事,若不是明顯地使部分人得不到應有權利,或一些亟須幫助的人得不到支援,也不要輕易提出社會公義來支撑自己,因一旦得不到公眾認同,社會公義就會成為笑柄。

舉個簡單例子:董建華出任特首時,有意增加綜援長者的金額,政黨和關注團體得知後,紛紛進行調查並提出應增的數目。那時,單身綜援長者每月得到的基本金額約是二千一百元,有團體認為應提高至每月三千元,且說是調查後得到的結果。我細看他們的建議,發覺是醫藥費便佔去三百元,我認為計算脫離現實,因綜援長者多使用公共醫療服務,不會有這麼多醫藥費支出(個別長者或者有);但團體堅持他們的看法,且認為這樣才符合社會公義。我反對這麼早便把問題提升至社會公義的層面,因當前急務是爭取市民支持,市民認為建議離譜,什麼社會公義大道理都說不過去。

因此,必須善用社會公義,不要看事情不合自己意思,便說別人違反社會公義,這樣會使事情無法討論下去,也會引起無謂的反擊和對抗。剛退休的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退休前曾處理多項社會爭議事件,如市區重建賠償、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如何推行扶貧措施等;他的體驗是:不能閉門造車,總要聽聽受影響人士的意見和感受。

我十分贊同余志穩的做法。多數社會爭議事件並非誰對誰錯、非黑即白,若任何一方一早便認為事情違反社會公義,抨擊政府或有權力的一方不公平,這樣談判難有轉圜餘地,爭議無法平息。
超越個人利益

再舉近日熱門的例子,就是應否把外傭納入最低工資立法之內?剛過去的「七一」遊行中,外傭團體展示的標語最鮮明的一條是:「工資立法、人人平等」。見到這標語,我心裏有點不安,因外傭工資問題一旦變成外傭是否得到平等對待,爭議的重點便變了質—不是外傭的薪金應否改善,而是更高層次的爭議,一旦涉及法律仲裁,再不是坐下來商討便可解決。

無論是政黨或關注團體應明白,社會公義十分嚴肅,涉及人人平等的大原則,所以事非必要,不要輕易拿出來作論據。其實,社會公義的作用並非要政府或爭議對方屈服,而是要說明事情還有超越個人利益的道理;所以問題能否解決外,還要看是否符合社會公義的原則。

這方面,可以用去年增加生果金金額時卻要引入資產和收入審查作為例子。特首宣布後,我說政府這樣做是「偷天換日」,意思是政府利用增加金額的機會來改變七十歲以上香港居民均可領取生果金的權利。當時,有官員對我說:金額增加了,我應感到高興,何必這麼多意見?我的回答是:問題並不在金額多少,而是長者的尊嚴 —這尊嚴不單是貧窮長者的尊嚴,也是腰纏萬貫長者的尊嚴,因只有在生果金下,長者人人平等,貧窮和富有的均應為此感到驕傲!

說到這裏,我還可以拿香港的公共醫療作例子。香港的公共醫療是另一個值得市民驕傲的制度;教育原來也是,但自回歸以後,不知何故,特區政府進行連串改革,結果如何有程介明兄等教育學者評論,但令我痛心的是:教育離開平等的目標愈來愈遠,直資和國際學校的畸形發展不說了,就是各種專上課程,如副學士,入讀機會受制於家庭的經濟能力,窮家子弟無法入讀資助課程,前途就此「行人止步」。
應用於日常生活

回說公共醫療。去年三月政府發表醫療改革諮詢文件,我在《信報》專欄寫了八篇回應文章,細節不重複,但主調是必須保住現有公共醫療制度優勝的地方,絕對不可以如教育改革一樣變得不倫不類。至於公共醫療最使病人感到津津樂道的,是不論富貴貧賤,走進急症室均一視同仁,醫護人員不會因求診者的身份作出不同的處理方法。

到了今天,這樣「機會均等」又直接影響市民福祉的公共服務沒有那幾樣了!公共醫療當然要改革,醫療融資最終也要「醜婦見家翁」,但無論如何轉變,有一樣是不應變的:就是市民病倒了,他們到公共醫療系統求診,醫護人員唯一的考慮是,病人的病情及醫療機構所能提供的治療,絕非他們的身份、背景或他們的經濟能力。我這樣說,憑的並非是自己的理想,而是公共醫療實實在在做到了,我盼望日後不會改變!

社會公義並非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應用於日常生活的原則—只要善用社會公義,不把爭拗逼向死胡同,怎樣複雜的社會爭議也有解決的曙光。

實踐社會公義 - 周永新

信報財經新聞
2009年8月13日
厚生經營
實踐社會公義
周永新

上周談到社會公義,只及一些初步的理解,指出社會上眾多衝突和矛盾,不能單從個人角度去解決,必須顧及並平衡各方利益,也必須依循人人平等的準則,尋找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及給予沒有額外的關懷和協助。

以上對社會公義的解釋,或許太過概念化,為了闡述箇中關係,試以實例說明,並且藉此機會表明分析民生福利議題時,我一般採取的立場和態度。
爭議涉三種關係

社會爭議涉及的不外乎以下三種關係:即個別市民與社會大眾、社會與政府、及政府與個別市民。這三種關係如何調和?其中出現衝突時如何平息?如何應用社會公義去理解問題及尋找解決辦法?以下討論這三種關係及社會公義的應用時,採用的例子主要包括最低工資立法及設立全民退休保障。

首先,是個別市民與社會大眾的關係。自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政府不斷研究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的可行性,但經過四十多年的討論,社會仍未有一致的意見:初期的反應是退休保障屬個人問題,是子女對年老父母的責任,如果供養父母的責任交給社會,只會破壞傳統家庭制度。

到了八十年代,家庭制度急劇變化、功能大不如前,要求子女供養年老父母的聲音漸漸消失;不過,另一種聲音出現了,即家庭雖無法照顧老人,但退休保障是個人的事,就業人士為什麼不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早作打算?因此,政府必須協助經濟有困難的老人,全民退休保障卻不必了,免得削弱個人為退休而準備。

從社會公義的角度又怎樣看?社會公義並不否定個人的責任,就業人士為晚年生活儲蓄是應該的,所以強積金及其他儲蓄保險計劃有推行的必要,但不能漠視的是,社會上仍有百萬市民無法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家庭主婦是其中顯著例子,他們多沒有在職記錄,個人儲蓄也多不足夠。

此外,單單倚賴個人工作時得到的保障和儲蓄,不少退休人士的生活會有困難:部分必須申請綜援方可維持基本生活;部分雖有保障但只能生活在貧困邊緣;部分生活可維持但對未來感到憂慮,恐怕儲蓄終有一天用光了。從社會公義人人平等的角度看,以上情況都不可接受,除製造社會矛盾外,還顯示社會對長者欠缺關愛。
冀長者獲生活支援

社會公義要求的並非全部退休人士過着同一樣的生活,而是他們不需為基本生存條件而煩惱,也不用因儲蓄多寡擔憂自己的未來──這樣貼近平等的要求太過分了嗎?簡單來說,以社會公義衡量全民退休保障,期望的是長者均可得到基本生活的支援。當然,社會要承擔,但只要市民願意善待長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這樣的付出不是沒有可能。

第二,是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社會由群體組成,所以研究不同群體如何互動稱為社會學,社會學一度翻譯為群學。社會運作依循特定規則,而這套規則代表了大眾的共識,或以法律形式定下來,而就是沒有法律,社會也常有共同認可的規範。至於政府的責任,是確保法律認真執行,訂立政策時也必須緊貼大眾的期望。

以立法制定最低工資為例,議題二三十年前提出來了,但當初只是工會和權益組織的要求,極其量加入低薪工人的期望。工會所以有這個要求,除了一些工人的薪金確實太低難以生活外,主要還是社會公義原則的驅使︰也就是說,若以時間和能量計算,工人付出的差別不大,但高薪和低薪得到的卻有天壤之別,收入的距離在香港尤為顯著,離開平等的原則十萬八千里。因此,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從社會公義角度出發,要求的是薪酬就算有差別,也不應使低薪工人連餬口的條件也沒有。

當最低工資立法仍未成為社會共識時,政府不採取行動還說得過去,但香港經濟急速發展後,勞動人口卻仍有數以十萬計每月拿不到五千元,市民也覺得不對勁了──在這情況下,立法制定最低工資逐漸得到大眾的認同,政府若仍紋風不動,不但有違市民期望,更是諳於時局轉變,不知社會公義已走在低薪工人那一邊。
個人社會政府互動

最後,是政府與個別市民的關係。政府是個別市民的守護者嗎?政府與市民的關係過去常游走於兩極之間:有說政府與我最好完全沒有接觸,所謂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與權力有任何轇轕,正是這種思想的表表者;只說政府的權力無處不在,市民的需要由搖籃到墳墓皆由政府悉心照顧,所謂「福利國家」就是其中最佳例子。

香港政府奉行「小政府、大市場」,但推行的公共醫療和福利制度,卻把不少福利社會比下去,所以說香港政府是徹頭徹尾的資本主義並不適合,但說它類似社會主義又不符合事實。從社會公義角度看,香港政府確實發揮了守護者的作用︰適齡兒童均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病者可得到不分貴賤的公共醫療服務、貧困市民合乎資格即可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總之,政府的社會安全網雖有漏洞,但也滿是社會公義的影子。

社會能否暢順運作,在於個人、社會、政府三方的互動關係,而社會公義正是協調這三方關係的重要基礎。

珍惜社會公義 - 周永新

信報財經新聞
2009年8月6日
厚生經營
珍惜社會公義
周永新

趁着暑假這兩個月立法會休息,社會較少爭議事項,談談一些與民生有關的基本概念;如仍有篇幅,再看香港貧窮的最新情況,也想探討全民退休保障還有什麼可走的路。

首先討論「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一詞的意義。社會公義是近年常用詞語,只要社會有什麼爭拗,總有一方搬出社會公義大道理,有時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雙方都覺得事情有違社會公義。
強佔道德高地沒責任感

社會公義一詞用得太濫了,有時就失去意思,但社會公義還是要講的,因關係社會的運作:利用社會公義來平衡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解決群體之間的衝突及確保社會穩定。

這樣,社會公義是什麼?這詞由兩部分組成,即社會和公義。既說是社會公義,自然就不是個人的事;因此,個人可以做的事,在社會層面就不可以。舉個簡單例子:天氣炎熱,有些人在家裏穿得很隨便,但在公眾場合就不可以;又如獨自一人可以大叫大嚷,但與他人一起就必須收斂。

換言之,社會公義所要考慮的,並非個人的利益,也非單獨一方的喜好,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時更從整體社會的角度出發,尋找的是各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因此,社會公義也可是一種妥協。

此外,社會公義常給人的印象是把責任推向社會,好像個人不須負責。而社會是什麼?更難有清晰的定義,結果責任落在政府身上,所謂社會公義,最終變成政府的責任。

因此,高舉社會公義的社會,往往政府要做的事情愈來愈多,體積愈來愈膨脹;而政府因執行社會公義,插手的事務不斷增加,以至社會公義就成為政府責任的代名詞。
人人應有平等機會

說了以上一大堆,並非要否定社會公義的重要性,只想說明,社會公義並非絕對的真理,不是有人說事情違反社會公義,其他人就必須信服;事實上,更多人不把社會公義放在眼內,認為對錯只有自己可判斷,哪有什麼社會公義?甚至認為那些動不動便批評別人違反社會公義的,只是強佔道德高地,把矛頭指向別人,自己一點責任感也沒有。

這樣,社會公義還真有用嗎?首先,我們得承認,社會公義已成為今天大眾認可的道德準則,不是有些人有意見,社會公義就會消失;不過,我們也應知道,不是所有人對社會公義都有共同的看法,提出質疑也十分正常。展望未來,看來社會公義的潮流不會逆轉,所以還得深入討論,而社會公義的意義可從以下角度看。

就是從平等的角度。社會公義看似複雜,但簡單來說,就是人人應有平等的機會。人人平等,法國大革命時便提出來了,過了兩百多年,人人平等仍像遙不可及。以香港政改為例,反對功能組別的認為制度一日不改變,均等投票權就不能實現,因總有些選民擁有多過一票,選舉就沒有平等,違反了社會公義人人平等的原則。

再舉生果金為例。如果生果金開始時便說要審查資產和收入,去年政府提高金額時要限制申請者的資格,相信市民不會有異議;但生果金從來到了某個年齡便可申請,現在要加上資產和入息審查,申請者的機會便非均等。換句話說,政府要改變的是生果金的本質,使申請者不再有同等領取的機會,這樣不符合生果金的原意,有違社會公義人人平等的準則。

不要小覷社會公義這人人平等的意義:如果沒有這個概念,其他重要價值觀念如人權也難實現,因社會不重視平等,人權還有什麼意義?香港現有三條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很快要加入反種族歧視;這四條反歧視條例若然沒有平等機會為基礎,根本就難說有歧視,所以社會公義還是重要的。
改變角度去看事實

提到社會公義,就不能不提羅爾斯(John Rowls)大師。羅爾斯對社會公義有很多闡述,《信報》專欄作者多有討論,而他言論中使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他認為人生來雖不平等,有聰明、有愚笨、有漂亮、有醜陋,這些都不可改變,但可改變的是人怎樣看待這些事實,是錦上添花還是對苦難者伸出援手?最近關於智障人士就學的爭議,正說明單是一視同仁並不足夠,有些人需要額外幫助,改變本來就是不平等的事實。

說到額外幫助,又不能不提天水圍了。二○○四年家庭慘劇發生後,我參與的調查小組提交的報告,主調之一是天水圍需要額外幫助,政府的錯誤是以常規看待當地居民,造成居民必須到區外才可得到服務,結果困難愈積愈深,困擾和無奈最終釀成悲劇。

社會公義並非什麼靈丹妙藥,有相反的意思也是自然不過。但沒有了社會公義,平等難免失去意義,而個人只顧自己的利益,不顧自己的行為對別人造成的影響,更不願對苦難者加以關顧,這樣的社會還值得我們珍惜嗎?

Monday, August 17, 2009

叛逆者路平 - 林沛理

信報財經新聞
2009年8月17日
文字力量
叛逆者路平
林沛理

台北縣長周錫瑋帶領「朱宗慶打擊樂團」來港獻藝,在電視上看到路平身穿一條超短的迷你裙,以光華文化中心主任的身份,跟周錫瑋和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等人,一起做當晚音樂會的主禮嘉賓。

在一個大多數時候仍然由男性當家作主的社會,身居要職的女人要得到重視和認同,必須時刻提高警覺,從身體語言到衣着談吐,以至一個坐下來的姿勢、一個拋出去的眼神,都要力求避免發出錯誤信息,給男人有機會以色迷迷的眼光看成是性對象(sex object)。按照這樣的標準,高於膝蓋一吋以上的裙子即屬太短。路平當天可以說是超越了警戒線,令人愴然暗驚。

這一點,一向對穿衣之道甚有研究的路平當然心裏有數。正因為路平知道什麼是「dress for success」,她才可以把這項設計出來給女性遵守的潛規則顛覆得那麼徹底。在這個意義上,那條短短的裙是一篇長長的聲明,慷慨激昂地陳述了路平對父權社會的偽善、雙重標準,以及強加於女性身上的種種限制和定義的憤懣。它令你想到:為何女性會在電影電視節目和選美等場合被鼓勵,甚至被勒令用身體去取悅男性,卻要在另外一些場合把自己像糭子那樣包裹起來?她們的身體究竟是屬於她們自己,還是給男人凝視和享用?

不要讓路平的氣若游絲和弱不禁風誤導,她其實是個義憤填膺、義無反顧,更不會輕易被嚇怕和打倒的越界者(transgressor)。法國哲學家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說過,在一個無時無刻都要我們規行矩步的社會,個人要對抗常規化陷阱和奪回自由和自主(sovereignty),便不得不在日常生活之中「違規犯禁」(transgression)。巴塔耶強調,雖說禁忌的存在就是要給人打破 (taboos exist to be broken)─這所以社會禁止殺人卻又縱容戰爭─但犯禁者難免受到社會的懲罰。

對此路平想必知之甚詳。她最新的文集《香港已成往事》收錄了一篇最初發表於《亞洲週刊》、一度令路平成為眾矢之的〈浪漫不浪漫?〉。在這篇堪稱驚世駭俗的文章裏,路平手起刀落,將(當時)八十二歲的楊振寧與二十八歲的翁帆的「幸福婚姻」解剖得血肉橫飛。你未必會同意她的觀點,但無法不承認她有勇氣表達她認為正確的觀點;而這種「courage of one's conviction」正是今日評論人所最缺乏的。

誠然,今日罵曾蔭權的人何其多也,因為罵曾蔭權不僅是政治正確的打落水狗,並且擔保不會遭到還擊甚至報復;但誰會像路平那樣視權威為無物,直呼楊振寧為「得過諾貝爾獎的老科學家」;在討論他與翁帆婚姻的語境裏,用上「那隻無能的老獸」如此亢龍無悔的措詞;最後又作出如此既難堪又動人的想像:「當楊振寧碰到翁帆,老年的孤獨碰到青春的孤獨,加起來,說不定正好是小說家馬奎茲的題目:一百年的孤獨。路平這種寫評論的「無畏無懼」(fearlessness)有時會變成一種「無情無義」(ruthlessness),但與其說這是路平的錯失,倒不如說是評論的原罪(original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