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4, 2011

治港京官有這個憂患意識嗎?- 練乙錚

2011年6月24日
練乙錚
治港京官有這個憂患意識嗎?

王光亞訪港,表現還可以,那半句善意提點話 ——「香港人要有憂患意識」,也與十多年前董建華在施政報告裏說的「港人要居安思危」不謀而合;所不同者,只是說話的背景:過渡前後的那種安逸,早不復見,市民憂患意識絕對不少。不過,官員這半句話,儘管看似多餘,細嚼卻未必無益,是以有這篇發微。

現時香港多患,已是不爭之實,筆者今天談的憂患意識,是憂政府管治失去堅實認受性這一患的意識。特區有此一患,眾高官或承認或默認,矇矇矓矓的意識大體不缺;缺的是一份緊迫感,以及充分理解及闡明此患產生及惡化原因所需的勇氣。至於欠缺解決此患或任何其他大患的魄力、能力,那是明擺着的,說也無益。

曾蔭權於此有自知之明,2006年那句「做好份工」競選口號,就是他婉委的自白,市民一開始就知七分。此點,黨中央也了解,故雖把曾扶正,卻不委以重任,二十三條立法不用他搞;這是「明知故買」便不能輸打贏要的好例子 。普通法有所謂"coming to the nuisance" 原則,就是這個道理。所以,香港人也不要怨曾政府庸弱,要怨,該怨自己「非老闆、無得揀」。

從來統治者都關心自己的「管治認受性」,即遠古中華政治文化裏說的「祚」;國人有此概念,比Max Weber 早了三千年。三皇五帝時代,祚的支柱就是「天命」;晚一點在西方,這叫「君權神授」,比較具體,拿破崙稱帝,假惺惺讓羅馬教皇替他加冕。說是天命,其實中國人很早就白紙黑字說明祚與民意的關係,比上述西方講法更進步。《尚書.皋陶謨》記大禹的師傅、大法官皋陶(皋音高)這樣教訓禹:「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對皇帝的賞罰),自我民明威(明白權力的運用),達於上下,敬哉有土!」最後八個字就是說,天意和民意是相通的、一致的,擁有土地的人君要謹記。其後儒家論湯武革命的合理性,根據也來自《尚書》。

領導人對「祚」敏感

〈周書.泰誓〉上中下三篇,傳說都是周武王寫的,其上篇說:「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中篇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原則表過之後,下篇便講具體應用:「(商王)自絕於天,結怨於民……上帝弗順,祝降時喪。爾其孜孜,奉予一人,恭天行罰。」《尚書》這一系列講法,清楚指出帝皇享祚的兩個條件:一是上天給你的,二是你必須有很好的管治表現,而兩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於是,儒家的天命論巧妙之處在於,天意不可測而民意可知,故歸根究柢,祚繫乎民意,而民意繫乎兩點:你是否合理地上台,你上台之後的表現是否令人民滿意,同意你繼續管治。

在祚的深厚理念傳統面前,連依靠槍桿子起家的共產黨也不能不小心應付,所以此黨幾十年來不斷強調,1949年是「歷史的選擇」,然後轉一下字眼,再加一句「人民的選擇」。此說之於49年中共開國,容或過得去,但彼一時也,此一時也,再來讓今天的中國公民自由地選擇一次,共產黨也自知沒有必贏把握,故當最近地方上最低級的人大代表選舉出現「獨立候選人」的說法之後,黨中央最高層明顯受不了,勞煩人大常委出來高調封殺。

由於1949年中共上台執政沒有正式經人民同意,於是在阿拉伯、北非的茉莉花革命出現之後,大陸官媒上人民「滿意」、「被滿意」之聲便愈唱愈響,剛好與重慶的「唱紅」合流了。現今及往後大陸人民到底滿意不滿意共產黨的管治,非本文要旨,但有一點是清楚的:祚的問題在大陸未真正解決,而且可能變得嚴重,領導人對此十分敏感。

雍正捍衞政權認受性

無論哪個統治者,始終要畏懼民意。這點尤以專制政權的統治者為然,因為壓伏着的民意一旦湧現,便往往是決定他們的政權存亡乃至自身生死攸關的時刻。可以再舉一個更深刻的事例:清雍正帝處理曾靜謀反案以至寫出一萬六千餘字的手諭《大義覺迷錄》刊行天下的那段歷史。曾靜乃區區鄉士,因讀了呂留良的書受其影響,立志反清復明,於是試圖向手握地方兵權、人以為是岳飛後代的山西總督岳鍾琪策反,豈料曾為岳所騙,與同謀數人被一網打盡,押送京師。雍正以其謀反言論直指清皇朝和他自己的管治合法性,所以認真親自處理此事凡四年,終了不惜暴露大量宮廷、家族、滿人之間的醜事為自己辯護,那是史無前例的。

曾靜的攻擊有兩大點,其一是按「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倫」,直指滿人入主中國乃是未得天命的竊國行為,以至清朝開國八十餘年來,「地震天怒、鬼號神哭」;其二是攻擊雍正本人人品低劣、手段骯髒,不僅貪財好色,還以四太子身份謀父逼母弒兄以取得皇位,根本就是亂倫。雍正政治手腕卑鄙毒辣,歷史已有公論,故他替自己的私人行為辯護,泰半是片面而不可信,這裏不必多說,大家且多着眼於第一點,即他如何反駁「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倫」。

《大義覺迷錄》為了替清皇朝上台的合理性辯護,首先引經據典,強調管治合理性繫於統治者有德還是無德、幹得好還是幹不好,華夷之辨,並無意義。他的第一個論據,還是來自《尚書》:「皇天無親,惟德是輔。」這句話出自〈周書.蔡仲之命〉。然後,他舉出兩個重要例子:「舜為東夷之人,文皇為西夷之人,曾何損於聖德乎?」這句話裏的兩個事實,都是孟子最先講的,出自《孟子.婁離》。雍正不諱言女真屬夷,但他認為,華、夷只有地理意義上的分別:「本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最後,雍正還借力於儒家道統捍衞者韓愈的一句名言:「中國而夷狄也,則夷狄之;夷狄而中國也,則中國之。」那就是用理性的德與能去徹底否定華夷之辨中的血統涵義了。

雍正的反駁,不能說沒有根據,而且所引經典章句,都是帶有濃厚現代意義的那些。然後,雍正力陳開國八十年來政績,辯說人民是滿意的,起碼是應該滿意的。這部分牽涉歷史分析,有趣而且重要,惟非筆者所諳,於此不表,讀者可翻閱原文(可從中文維基文庫網站下載,不必跑圖書館)。雍正當時有多大說服力,難以確定,但有一點很清楚:捍衞政權的認受性,他非常認真。

港英優良吏治走樣

話說回頭論香港。前港英政府是外來專制政權,從開始管治至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百多年時間裏,由於滿清、民國的管治表現差勁,經濟不濟,港英怎麼壞,比起來也不輸,故基本上不必擔心管治認受問題。中共當政頭三十年,尤其是1957年到77年的二十年裏,中國大陸民不聊生哀鴻遍野,香港經濟卻剛好於此時期起飛,港英管治更是固若金湯,儘管當中一度面臨文革極左威脅。及至大陸改革開放、中英兩國談判香港回歸,港英才有強大壓迫感,認真關注改善管治。但英國人說到做到,解決了貪污之後,一定程度上又紓緩了民生問題,政治民主化開了步,經濟發展狀況和吏治質素在1997年都以史上最高峰亮麗收場,左派說那是神話,但港人滿意。

其後的香港特區政府管治表現急轉直下,有目共睹。經濟發展膠着,民主化徘徊不前,社會貧富不均惡化,吏治質素下降,港人不滿意。優良吏治是港英交給特區政府的最重要資產,現在走樣了。回歸前夕,港英處理梁銘彥案,大義滅「親」。回歸之後的梁展文案,特區官員、法官們演出的是官官相衞;最近的僭建事件更牽涉多位高級官員知法犯法。管治失效,頻頻出錯,整個政府高層就好像只剩下一個女流之輩(林鄭)力挽狂瀾。

無他,不是外來政權,也不是民主選舉,官員不必如履薄冰,凡事不痛不癢;社會上出了什麼問題,把責任推到反港亂中的民主派和不負責任的傳媒身上便可;故除非江澤民一派忽然回朝,否則曾政府只會跛腳而不會腳痛下台,因為最高領導人一貫偉大光榮正確(大陸叫「偉光正」),絕不推翻自己所欽點,否則不僅顏面無光,壞了傳統,還示弱於政敵。保險系數如此高,特區政府還憂什麼?患什麼?別說比不上雍正、港英,就是和那大得不能倒的中共比,也比不上。這是政治體制環境問題,不全是曾蔭權個人的問題,換作另外一個特首,分別不會很大。王光亞那半句提點話,說給市民聽是多餘的,說給特區政府聽是無效的。

官員高薪人民空着急

最後,筆者拿香港比較一下勁敵新加坡。新國的吏治世界第一,領導人有魄力有能力,民主體制怎麼說也比香港稍勝,經濟發展速度歷久不衰,GDP增長率去年更是世界第一,達百分之十四點五,遠高於「奇迹中國」的百分之十點三。香港有祖國大靠山,有CEPA、自由行、人民幣境外業務、大陸投資移民和各種顯性隱性的湧港資金,連醫院也賺很多大陸孕婦的錢,但去年全年GDP增長也只有百分之六點八。不過,政治方面,新加坡的光景卻不如香港,起碼從統治者觀點看是如此。上月7日新國大選,管治表現處於歷史高峰的執政黨,得票率卻跌到新低,只拿了百分之六十的選票;數十年處於弱勢的反對黨得票率上了百分之四十的新紀錄(雖然,在新國極不公平的選舉制度下,這百分之四十得票率只替反對黨贏得八十七個開放議會席當中的六個)。

此外,前總理吳作棟的團隊的得票率跌至百分之五十七不到;現任外交部長更在自己的選區敗選了,部長一職因而丟失。吳說新國政治已然出現深刻轉變(sea change);總理李顯龍更承認,新國人民的政治意識和悟性提高了,大都希望見到更多反對派進入議會,而這會對執政黨造成很大壓力。和香港比,新國人民憂患意識比香港低,該國領導人的憂患意識卻比香港特區政府高,而且今年憂的是祚,即包含了對所有管治問題的憂,那是相對健康的;不然,人民養着一些高薪厚祿優哉游哉的官員,自己卻在那裏空着急,不是很好笑麼?但後者正好是香港的寫照。結論是:選票威力顯而易見!王光亞搞外交出身,這個國際比較,應該不難看出,就看他有沒有勇氣睜開眼睛看。

香港人都明白,在這個城市裏,政治上要做點事很難,但像廖暉那樣坐在那個位子裏當幾年乃至十幾年懶漢懦夫,倒是很舒服很容易的,特別是當今這個「女婿黨」的後台也不弱,憂患意識不易培養。這就算是筆者回贈給王光亞的半句提點話罷。

Monday, June 20, 2011

一場不公義的審判 - 林天悟

2011年6月20日
林天悟
一場不公義的審判

1972年,美國發生震驚全球的「水門事件」,兩年後美國總統尼克遜下台,事件對美國歷史以至全球新聞界發展有着無可比擬的深遠影響。「水門事件」在1976年被拍成電影《驚天大陰謀》(All the President's Men),由羅拔烈福和德斯汀荷夫曼分別飾演《華盛頓郵報》記者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這部電影在維基百科被稱為「美國驚慄片」,多年來被不同年代的記者翻看再翻看,變相成為新聞道德教科書。

事隔35年,英俊不凡的羅拔烈福已變成75歲的老頭,臉上多了皺紋但依然瀟灑,而且有心有力地執導電影The Conspirator。香港把片名譯作《驚殺大陰謀》,相信是向從前鉅片致敬。這部正在上映的電影,足以教今天許多香港傳媒汗顏,也令立法會內那些立場相近、佔據大多數議席、足以把任何惡法通過的「尊貴」議員羞辱得無地自容。

女被告受不公平對待

電影背景是1865年4月的美國,當時美國南北戰爭大局初定,但兩方陣營官民關係依然緊張,美國第十六任總統林肯在一次公開演說中支持黑人也有投票權,立場激怒了南方州份的支持者,密謀要對林肯不利。

早在美國獨立前已有販賣黑奴活動,南方州份依靠輸入黑人奴隸而獲得廉價勞力,令白人地主和富商獲得巨利,可憐許多非洲土著被強搶哄騙登上奴隸船,遠渡重洋被賣掉,據說當時非洲一些部落裏,黑人壯丁被強搶一空,許多黑奴捱不過遠船而集體染病死亡,這是人類史上最醜惡、最自私的一章節。

由於販賣黑奴違反了美國《獨立宣言》最高原則:人人生而平等。奴隸也是人,必須解放還其自由,經過數十年的的激辯抗爭,南方州份堅決反對廢除奴隸制度。當支持廢奴的林肯在1861年當選總統後,七個南方畜奴州份宣布退出聯邦,因而掀起南北戰爭。

在和平來臨之時,林肯總統在歌劇院中被搶殺,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被暗殺的總統。聯邦執法人員迅速拘捕了七男一女,42歲的女被告瑪莉蘇拉特是一名在逃疑犯的媽媽,經營的小旅館是被各告的聚集場所,故被認定是同謀。

女被告受審期間,從庭內的裁決委員會到庭外的民眾,都一致希望把兇徒吊死洩憤,手段要快狠準,那絕對是一場未審先判的官司!而提出要為女被告辯護的華化迪莊生是前美國首席檢察官及現任參議員,他是林肯生前好友兼扶靈者之一,對兇手的恨怨比誰都大,但他沒有讓怒火掩蓋維護憲法的理性,甚至甫開庭即要求終止聆訊,因為被告沒有得到公平對待,是不公義的審判,激怒了庭內所有人。

替補建議如樣板戲

若電影是基於真人真事推進,經過幾場樣板式審判後,在辯方律師力挽狂瀾下,瑪莉蘇拉特的裁判是罪不致死,但戰爭部長艾溫士丹頓為了「國家利益」,避免再次激起國民哀傷及愁緒,不惜一切把判決結果改寫,讓女被告成為首位被判死的美國女人。

電影沒查明瑪莉蘇拉特是否無辜,因為要旨在於她有否受到公平審訊,歷史給予的答案很明確:那是一場違反「人人生而平等」的不公義案件。戰爭部長為了國民利益而干預司法公正,他在那個時代是政治巨人,但在國家憲法精神上無疑是妨礙公義彰顯的侏儒。

替女被告辯護的律師法迪克愛肯原是北方陣營軍人,剛在戰場上與南方人以性命相搏,退役後甫成律師,竟然要為「敵方」的女人辯護,而且他還深信女被告有罪,心裏當然萬分不願。但審訊過程中,愛肯發現憲法精神的真諦:「若憲法不能公平地對待每個人,我們還為什麼要擁護聯邦憲法?」他輸掉了唯一的官司,轉而成為《華盛頓郵報》的一員,作為社會喉舌繼續為公義發聲,而他服務過的報社,事隔一百年後踢爆「水門事件」,彷彿是因果報應的孽債循環。

來到了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相信立法會很快會就選舉替補建議進行表決,雖然早前舉行特別會議時有很多反對意見;雖然律師會及許多學者直斥替補建議剝削了港人投票和被選舉權,是政治上的大倒退;雖然這是放諸文明社會皆被恥笑的方案;但立法會現有機制不是跟電影的場景一樣嗎?這只不過是一場做做樣板,以上大人意志為先的虛假建議,明顯是借助建制優勢,會在「未諮詢、未理順」民意下強硬通過,明顯是違背「人人生而平等」的決議,比146年前美國內戰時期那場不義官司更不堪入目!

電影裏,法庭內是憲法上的申辯,法庭外是民意之爭,傳媒能左右民眾言論想法,儼如民間判官。上周香港傳媒對重案組警署警長劉志堅殉職事件作了審判,不同機構把慘劇責任各自歸邊,有人認為警長是個人疏忽而意外墮斃,有人斥責示威者累死好警察,有人直指是周一嶽未有處理申訴而間接導致慘劇……每種說法有其理論,但都只是「如果」的追悔假設,一個好警察死了,再多「如果」也喚不回,只希望這些爭論真的能避免慘劇再次發生。

報道取向粗疏難堪

然而事件中,某些報章的報道取向粗疏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其中有報章認為示威的前雞苗運輸商劉玉棠「為爭一己私利」而累死好警察,所以要為慘劇負上責任。令筆者十分驚訝的是,竟有頗多行家以「一己私利」作為譴責劉玉棠的藉口,甚至認為若他是為了社會公義而示威,就能得到原諒。

在文明的國家,憲法精神首要就是保護「一己私利」,否則個人資產性命動輒被強權侵犯,然後再以「國家利益」、「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為擋箭牌,那將會是怎樣的社會?請看看國內那些上訪者的苦況,我們也概略知道吧?若為了「大棚福利」殺人就能得到原諒,那為什麼我們還要堅持「平反六四」?電影中那位女被告,不就是因為國家利益而被問吊嗎?

示威者對警長的死有否責任?在法律上沒有,在道德良心上一定有,否則他也不會兩度跪地道歉,他這輩子也要背負最重的悔疚。現在事件被政治化了,我們哀悼好警長之餘,若在一個有公平有公義的社會裏,是否也要重新審視示威者的訴求呢?

讓民眾信任憲法,其實是解決激烈示威行動的最好良方。可惜我們看到立法會內的權力分配是先天性的不公義,所以才有後天性的拚命抗爭。請政府官員勿倒果為因。一部電影,把香港近日的大小事都看通了。

傳媒工作者

Sunday, June 19, 2011

性命之學 - 岑逸飛

2011年6月16日

生命通識

岑逸飛
性命之學

中國傳統講性命之學。然而何謂「性命」,儒釋道三家的見地各有不同。儒家主盡性立命,釋家是養性聽命,而道家則重性命雙修。

儒家的盡性立命,「盡性」之說,見於《中庸》:「唯天下之至誠,為能盡其性」,不過孟子不說「盡性」,卻說「盡心知性」,用字更為準確。「心」與「性」,是二而一的東西,「心」是主觀地說,「性」是客觀地說。主觀地說,在「心」的層面,涉及情意,化知為行,用一個「盡」字,代表了功夫修煉,說「盡心」勝於「盡性」。儒家講人性本善,只是客觀地看,在現實人生,沒有發揮性善本質的不可勝計,多是止於「知」的地步。

至於「立命」,儒家言「命」有兩種,一是壽命,一是天命。孟子說:「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夭是短命,壽是長命。孟子教人,不論壽命長短都不應改變做人原則,而確立「命」的方法就是修身養性去等待天命。但什麼是「天命」﹖《中庸》說:「天命之謂性」,性跟命在本質上一體,「性」在用的一面體現,就是「命」。

孟子說「盡心知性」,用釋家術語便是「明心見性」,同屬對生命的探討,是研究方向不同。「明心見性」的基本功夫在本心,佛性即存於本心,離心覓性,終成迷途,必須透過親身體驗,方能徹悟。不過也有批評釋家修性不修命,只修性功,不修命功,視身體如臭皮囊。然而若能做到「平常心是道」,已能保健。歷代帝王有不少學道家而想長生不老,結果短命死的比比皆是,反而長壽高僧,屈指難計。

其實釋家講心、意、識,有如道家講精、氣、神,心就是神,意就是氣,識就是精。誠然,道家的性命之學,重性命雙修,特別是講命功的文獻,遠超儒、釋。儒家和釋家,是修性為主,兼及修命,故孔子有「仁者壽」的說法。而道家則以修命為起點,因修命而達到修性,重視養生。

道家養生,就是要摒絕一切外來因素對生命活動的干擾,求得解脫,而崇尚自然成了其養生的基本原則,認為以自然界的秩序變化為法,摒棄人的理性因素,在養生中採取順乎自然的行動,就能維護健康,延年益壽。老子說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的一切都應該順應自然規律,人與自然合一是養生的最高境界。其實道家標舉「神仙」,常被人誤認為荒誕,但那不過是早期道家的「真人」變種的誇大化,根本與儒家的「聖人」及釋家的「佛陀」,同為人生修養的最高境界而已。

Wednesday, April 6, 2011

香港法制爆發「核事故」 - 王岸然

2011年4月6日

王岸然
香港法制爆發「核事故」

香港的知識界和政界有着同一種古怪情況,在一些涉及「大香港」或「次主權」的事情上十分敏感和關注,大做文章,不惜冒「港獨」之嫌,也要跟中共對着幹;但有些情況嚴重的事件卻又默不作聲,視而不見。筆者要談的,是一件涉及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主權遭受粗暴恐嚇的事件。

首先,筆者會界定這是主權而不是「次主權」的事件。無論憲法用語或是政治用語,主權代表一地之內最高與絕對權力;「次主權」按筆者的理解,是國際關係用語,不宜引用於中港關係。香港作為中國之內不可分割的一員,按一國兩制的原則與《基本法》,獲分配(或可說成與國家平分)了兩項主權,分別是司法的終審權與獨立的貨幣發行權,這是聯邦制之下國家也沒有的權力,所以只能是主權,不會是「次」級的主權。

評論界沒有反應

就算人大曾經就居港權的問題釋法,也沒有改變終審法院已作的決定,只能影響之後的決定。亦所以,外交部三度發信給香港的法庭,一封比一封態度囂張,一封比一封恐嚇味道濃厚,理論上,香港的終審庭還是可以獨立判案,但常識就告訴大家不是這回事。我們不要忘記,終院首席馬道立曾經多次在上訴中給資深的終院法官評為「未夠班」,今天當然是他應該報答捧他上位的專政政權的時刻。

這是上月26日的新聞,至今天未見有識之士出聲半句。《明報》的標題用上「外交部警告香港勿損國家利益」的字眼,用語不可謂不嚴重,嚴重性猶如為香港提供人權保護的司法制度發生了核事故,竟然還是引不起除筆者以外的評論者注意。

這是一宗剛果民主共和國在港被追債的案件(FACV5-7/10)。這件案件在上訴後,筆者也曾經在別報評論,結語是「本案令人高興之處,是香港的法庭基於一國兩制的原則,總算能依治而治,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現時看來,去年的評語不但說得太早,而且可能全錯,終審庭能否還可真正獨立裁決,不是有待驗證,而是已驗明不能。

外交部駐港特派專員粗暴干預香港的司法,用的手段十分技巧,外交部只是發信給憲制及內地事務局,但信件則經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在終審法院當庭讀出。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香港的法庭無權審理國防與外交事務,事件應交人大釋法(若法官不同意外交部的觀點);終院與法官若狹義理解《基本法》的釋法要求,對法治及香港的穩定並無好處。後一句明明白白就是一項赤裸裸的恐嚇。

第三封致終院的恐嚇信,外交部所持的理由有五大點:包括若香港採用「有限外交豁免權」,是不符香港特區地位、國家外交立場受質疑、損害受影響國家友好關係、中國海外財產安全受威脅、妨礙發展中窮國減債等等。

筆者請大家想一想,這五點與法庭只應依法斷案的基本原則,根本風馬牛不相及。這五點都是政治考慮、行政考慮,而中國外交部是行政機構,中國政府從來欠缺認真的法治精神,行政干預司法是慣性,外交部拿着國防與外交是中央權力的令箭,自以為有理有權,以釋法為要脅粗暴干預恐嚇香港的終審法院,這還不是香港司法制度的核事故?

官方涉嫌妨礙司法

筆者在本欄談論法律多年,一直堅持重要原則,就是不會直接評論正在審理中案件的案情,一來這是妨礙司法公正,二來也是尊重法官斷案的獨立性;最「盡」的做法,亦只應在法理上討論相關的問題。外交部就算對上訴庭的判決有意見,只應組織學者在法理上討論,而不是經政府給終審庭寫信,以政治理由施壓。

對於本案(剛果案)應採用絕對的、還是限制的外交豁免權,筆者也有興趣分析討論,但前提是政府與法庭要一視同仁。律政司或是起訴一方的代表律師,應先在終審庭讀出這篇文章。筆者在這裏也公開呼籲,各界關心香港法治獨立的有識之士,也應該認真評論事件,並將評論直接寄給終審庭,轉交控辯雙方代表律師,他們亦有責任在法庭之內讀出信件。

這樣一來,似乎是人人都在指點終院五大法官如何斷案,不禮貌,也不適當吧?但為何外交部就有特權這樣做?而且直接經政府律師在三級法庭這樣做?是否只許官方妨礙司法獨立,不准民間發表意見?這又是哪一門子的司法獨立?筆者在這裏呼籲一人一信運動,只是維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聖原則,不是在開玩笑。

上訴庭判起訴一方勝訴的主要依據,是中國也簽了《聯合國國家司法管轄豁免權及財產國際公約》,承認並追隨國際上行使有限制國家主權豁免的做法,只是公約尚未實施而已(簡而言之,是在商易交往中再沒有外交豁免)。

英國的終審庭曾經讚賞公約是「展示了國際新思維」,可見其重要性。我們中國的外交部官員本來是最現代、最有國際視野的官員,可惜一涉及權力,還是回到小農思維的野蠻與自大。

Thursday, March 10, 2011

民粹竟源於專制 扭軚不因為官蠢 - 練乙錚

2011年3月10日

練乙錚
民粹竟源於專制 扭軚不因為官蠢

小別一載,筆者2月回到香港,適逢預算案發表,應邀在港大的一個研討會上提出一些意見,主要批評預算案背後的經濟學理據嚴重不足【註1】,還未及整理成文,特區政府便已改弦更張,未雨綢繆變成派錢為綱,超額盈餘哪怕變成赤字預算也在所不惜。

觀特區政府一貫理財方針及當下本地經濟穩步上行形勢,一份好的預算案並無必要大事派錢,能夠有效支持政府既定工作計劃之餘,只須承諾設計一些精準方案有效扶助赤貧便可【註2】。曾政府餘日無多,既無選舉連任之各種顧慮,亦沒有義務為下屆政府鋪路(大家記得「政改方案不得超越2012」),故工作上實可我行我素,據既定原則辦事。

政府智囊未掌政治脈搏

不過,政府竟然急轉彎,不僅大手釋出幾百億元公帑,還放棄了幾十年來一套行之有效、寫進《基本法》的審慎理財哲學。如此變臉,不可能是個別官員低能所致,因為政府一切重大決策(如額外派錢幾百億),都必須經過行政會議討論,才可公布;若罵曾俊華蠢,則以梁振英為召集人的整個行政會議也一樣蠢。

況且,二曾乃政務官出身,「久煉成精」,政策遠見一般欠奉,但在絕大多數情況底下,行事章法不會亂套如此;按曾特首剛愎性格,亦當不致於在此階段在本地某方民粹力量面前低頭。為求方便,現在大家的批評矛頭儘可直指主事官員,甚或提出下台要求亦無不可,但事件後面必有其他原因半路殺出,非個別港官包括二曾所能抗拒,以致完全打亂其陣腳。

預算案急轉彎,只可能是忽然出現北京政治干預的結果;而未能事先摸清北京政治脈搏、照顧其政治需要,從而寫出一份一開始便讓「阿爺」安枕無憂的預算案,則是特區政府裏專責政治分析的一眾智囊的又一重大失誤。北京現階段對香港的政治要求很簡單,就是要如同在國內一樣,「把不穩定因素消滅於萌芽階段」。

去年12 月,北非、中東出現的茉莉花革命,中共馬上警覺,在全國各地及網絡空間布下重重反革命天羅地網,嚴防社會大小規模騷亂。但是,她公開對外宣傳的,如常是「黨政軍民上下一條心」那一套;北京外交部發言人三番四次對中國可能出現茉莉花革命之說嗤之以鼻,可謂最典型的色厲內荏、內張外弛。

問題是,中國大陸社會矛盾深重的形勢,從未在一些深信中共宣傳的特區政府官員、當權派智囊意識中出現——他們信的是,祖國經濟蒸蒸日上,黨的管治固若金湯,哪來茉莉花革命的影子?而香港方面,金融局面早已回穩,經濟重納升軌,失業率低於4%,股樓市俱旺,泛民兄弟鬩牆,當權派日子好過,哪有什麼「臨界點」?故「洋紫荊革命」一詞在香港出現後,特區當權派上上下下依然「定過抬油」。

不過,北京要的政治安全係數極高,在大陸她有把握鎮住茉莉花革命,卻不能阻擋港人當中出現「洋紫荊革命」的意識或行為;香港社會運動若能牽動大陸民意(這點少不免),中共維穩便加倍困難。在大城市及沿海地區,改革開放政策的受惠者最集中,中共的社會管理軟硬體配置也最森嚴,「茉莉花」的確難開,但在一些二三線城市或鄉鎮、幹部貪污霸地等行為特別嚴重的地方,近年來成千上萬人參加的群眾性騷亂事件為數不少,偶一不慎,難保不會發生泛地區性的星火燎原!

這點,特區政府的政治智囊想也不敢想,遑論按此訂定預算案中的社會安全係數,但中共高層面對危機卻十分清醒。於是,太監不急皇帝急。

香港傳家寶成維穩犧牲品

持平而論,前周公布的預算案可批評之處的確很多,但比起之前多份預算案,卻並不特別壞。派錢項目不算少,那筆每人6000元注入強積金之數,雖非馬上可用,但港人當中,除了部分等錢濟燃眉之急的低下階層,只要願意,不少是可從每月收入之中相應減少6000元(或一部分)儲蓄,從而增加消費的;對這些人而言,錢進左袋還是右袋,分別不大。

原先出現的有關反對聲音,一是因為此筆公帑發放無原則,並非着力扶貧;二是強積金的管理太貴太差,而特區政府一再強迫市民接受指定基金服務,難保沒有利益輸送。同樣,各界對整份預算案負面反應相當強烈,但並非反映港人普遍活於水深火熱之中,只不過在世界多個不民主國家出現茉莉花革命的氛圍之下,港人縱非低下階層,也對港式不民主產生的政府領導人事事毋須向市民負責愈發厭倦、反感而已。

泛民上周申請遊行,也只是向警方提出三千民眾參加的估算,當局問要不要提高,泛民反而認為不必;就算後來事情鬧大了,星期天的遊行也不過萬人左右,在香港算是「濕濕碎」。正常情況之下,面對此等程度的反對聲浪,二曾可能作出微調,卻斷無馬上投降之理。因此,令曾政府這份預算案一周之內頹然而倒的唯一可信原因,便是北京以維穩為綱下了聖旨,特區政府於是也得立即奉命維穩,數千人的遊行活動也必須盡力阻擋,免得香港的河水犯了大陸的井水。

一國兩制之下,維穩方法大不一樣。在大陸,中共採用的,主要是打記者、封網站、抓維權人士、罵外國傳媒;在香港,中共知道內地的一套行不通,中央要特區政府協助維穩,主要靠特區政府派糖。不過,這一派,香港的保守理財哲學從此顛覆;香港這一制的一件傳家寶,成了大陸社會需要高壓維穩的犧牲品。

這是很奇怪的現象。一直以來,不少人認為香港不應搞民主,理由是民主政治會引致經濟民粹主義,最終令特區政府放棄審慎理財原則,長遠對香港整體不利。現實是,今天,審慎理財原則是在不民主的特區政府手上葬送掉的,歸根到底,是出於大陸專政體制的維穩需要。

然而,大陸的維穩需要有多大?是否不斷增長?答案可從是屆人大已發表的數據得知。今年的大陸政府預算案中,維穩費總額首度超過軍費,而其13.8%的增幅,不僅大大高於大陸去年民間總消費增幅和GDP增幅,也比軍費增幅高出一個多百分點。換句話說,對中共而言,大陸社會內憂已經大於外患。可以推斷,大陸專制政府愈發需要維穩,香港特區政府便愈得多派錢,勢將成為民粹主義政客的提款機。此點對政治經濟學而言有特殊意義,是對「中國模式」的一個重要觀察,有理論創新潛力。

中央政策組應考慮解散

不過,特區政府有義務捍衞北京政府的面子,絕不能承認是因為協助大陸維穩,而在香港加倍派錢以消弭本地群眾運動、免給大陸維權人士推波助瀾;但另一方面,如此急轉彎,總得來一個說辭。因此,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的政治學者在政府預算案急轉彎之後,提出了一個莫名其妙的名堂:香港社會矛盾激化,到了「臨界點」。言下之意,派錢是香港社會本身需要使然。

不過,為什麼那些智囊在政府制訂預算案過程中沒有敲響警鐘,而只在特區政府急轉彎之後,才似是而非地事後孔明一番呢?真況是,到了臨界點的,是大陸社會——起碼是局部——而不是香港社會【註3】。這一點,智囊事先看不到,事後大言不慚掩蓋真相。

長期以來,中央政策組的經費每年5000萬元以上,扣除各顧問薪金之餘,大部分發放給一些與特區政府關係特殊的「政策研究中心」或「民意調查機構」,市民得到的政策,卻很多一文不值。大事情上,政府得到的民意情報,也往往是「山埃」。一些政治學者,竟看不透路人皆見的大陸社會形勢,猜不出聖上心意之急,未能及早讓特區政府體面行事;2003年「七一」如是,今年的預算案亦如是。政府民望盡失,還需要什麼政治化妝?為省公帑及稍起棄卒保車之效,中央政策組實應自覺考慮解散。

今年的預算案本是支持特首去秋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施政方針的相關財政方案,如今卻變成一個支持另一外加的政治任務的工具。都說「中國好,香港好」,但此話反過來說亦真:大陸專制維穩需求日甚,香港的一貫理財哲學因此化為烏有,長遠禍及本地街坊。事實就是如此巧妙相關。

註1:例如,政府前年於金融風暴之際拒絕發放消費券,理由是消費券不會刺激本地消費;這次她(本來)拒絕退稅,理由卻是退稅會增加本地消費,必然引起通脹,兩者恰巧是理論上的矛盾。

註2:一些批評者混淆了《施政報告》和預算案的分別——缺乏遠見的是前者,而好的預算案並不特別需要政策遠見,兩者的功能不一樣。

註3:香港也有臨界點,但那是市民對政府的一國兩制管治誠信的不信任臨界點;不過,這個點,早在2003年「七一」、政府逆民意順京意那一幕便達到了。

《信報》特約評論員

Thursday, February 24, 2011

帝王之學 - 岑逸飛

2011年2月24日

生命通識

岑逸飛
帝王之學

電視劇集,甚至電影,不管是內地還是港產,都喜播帝王戲。帝王戲的核心主題是宮廷鬥爭,宮廷裏風雲詭秘,具有中國特色的權術智慧,把權術這個主題推向極端,玩弄權術成為每一個所謂「盛世明君」必備本領,也是每一位大臣的必修課。

宮廷的權力鬥爭特點,是沒有明規則而只有潛規則,或者明規則名存實亡,真正發揮作用的是潛規則。明規則寫在紙上、說在口上,但常是擺設,潛規則看不見摸不着,但實質上制約人的行為和決定人的命運。

這一套教帝王「潛御群臣」的帝王之學,來自韓非子,令人心成為「陰森的秘窟」(牟宗三語)。韓非子是先秦法家,講法、術、勢,其中的「術、勢」之說,源自道家。古代稱「帝王之學」是「君人南面之術」,班固《漢書.藝文志》形容道家「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

古人南面稱王,故所謂「南面之術」,即帝王之學,集中中國古代帝王的領導學、謀略學、管理學以及識人術、用人術、縱橫術等為一體的特殊學科。而事實上,老子在《道德經》說話的對象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帝王,提出「聖人之治」的問題,其主要關懷,是帝王應以何種方式統治百姓和管理好國家。至於莊子,其內篇也有《應帝王篇》,講述所謂「明王之治」。

老莊的帝王之學,例如老子,提出「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而莊子則認為治國理想應隨順人民的真性,而不是透過帝王個人的臆度或制訂各種政令。可惜這種思想傳到韓非子,便成一種墮落,因為他偷取了道家不拘泥固定形式的無為哲學,落實在帝王統治上,是喜怒不形於色,不讓臣下推測,而統馭群臣的方式,是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

中國政治文化其實是儒法互補,漢武帝雖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中國並沒有從此真正成為儒家一統天下,而是明是儒家,暗是法家,儒家學說被公開宣揚,法家策略則是暗地運用,歷代統治者對韓非子的帝王之學只用不說,諱莫如深。

綜觀漢代以來歷史,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晉時宮廷內亂,隋煬帝苛刑酷政,李世民逼宮殺弟,武則天任用酷吏,朱元璋殺戮功臣,雍正、乾隆大搞文字獄等,無不留下韓非子的深刻烙印。

幾千年來的帝王統治,在法家式帝王之學薰陶之下,令權術文化在中國源遠流長,甚至深深扎根於中國的政治生活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變成了中國人的生存智慧,長久受到浸染,形成中國人的突出國民性:老謀深算、城府甚深、詭計多端。

「權」字本身就有「權變」之意,也就是「詐」。特別在官場鬥爭上,玩權術玩得精湛的比比皆是。中國古代的政界人物,無不通曉權術,如果權術不到位,就很難善始善終。權術是官場的「遊戲規則」,優勝劣汰。這種權術病魔,官場鬥法,成為中國數千年來官場政治的怪胎。

Wednesday, February 23, 2011

雷曼判決有公義嗎?- 王岸然

2011年2月23日

王岸然
雷曼判決有公義嗎?

中銀前線職員張瑰瑰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控以欺詐或魯莽(reckless)的失實陳述,引誘他人投資,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的案件審結,結果是六項指控皆不成立,中銀和被告當然歡迎判決,說是還以清白。筆者不會形容這是中銀的勝利,這是玩弄和出賣香港司法公義、以求登上特首之位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勝利。

一般市民,包括筆者,基本上還是信任司法制度,還是信任99%的判決是公正的,誰知餘下的1%空間,會給奸詐的人、有權勢的人和不義的政府加以利用。按證監會於2008年12月向財政司就「雷曼事件」提交的報告中的第17.2段所言,證監會接受了近八千宗針對銀行職員的投訴,包括主動游說,職員完全沒有考慮顧客的風險承受能力,指產品與定期存款一樣安全,職員只重點介紹迷你債券掛鈎的知名機構,沒有提及雷曼控股的角色。

簡單而言,這正是法例所針對的魯莽銷售和失實陳述,「張瑰瑰案」的案情一般而言屬典型情況,但為何本案卻慘敗收場,令公眾這類案件會有「告不入」的錯覺?這是因為黃仁龍的聰明與本案法官鄧立泰的愚蠢,聯手為司法不公義作出惡例。

甲組砌丙組 輸贏早有數

在證監會提交報告整整兩年後,政府才提出第一宗檢控,本身已說明問題所在,就是政府背後受到銀行業、特別是中資中銀的壓力,根本不準備認真追究事件;銀行亦不肯承認錯誤,從而作出合理補償。由於完全不檢控似乎說不過去,想上位的黃仁龍於是利用精準的法律專業知識,弄幾件告不入的案件,蒙騙公眾,為不再作刑事檢控製造輿論聲勢。

公眾也不上當。港大法律教授張達明指證人記憶力不一樣,不可以因為本案而影響其他案件的進行。湯家驊的說法更是精準,一分不差,道出問題中的問題所在,「對警方以證據鬆散的案件進行檢控,感到奇怪」。湯認為本案控方證據不到入罪水平,就根本不應檢控。這間接說出黃仁龍是故意安排了一場必輸的「中銀檢控案」。

筆者兩星期前特意到法庭旁聽本案的結案陳詞,本欲在法理上研究一下,結果嚇了一跳。中銀職員由「的近律師行」一隊精英律師作代表,輔以大律師和資深大律師;而控方呢?是一位英文口音差、說話口窒窒和沒有戴假髮的普通律師,這根本就是一場甲組對丙組的比賽。黃仁龍的安排,過於苦心了,令人一看就明。

這類情況,很依賴法官的明察秋毫,主動研究案情。在普通法的制度下,法官沒有這個責任,法官只依據控辯雙方提供的資料斷案。作為一部審判機器,本案的鄧立泰法官只按預定程式工作,已令人慨嘆;更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裁決免受上訴庭推翻,判詞中竟然照搬辯方的政治性指控,足見其司法裁斷的質素,何等低下。

辯方資深大狀指「雷曼苦主是受政客、特別是民主黨所煽動,所以才會誤會自己被騙,然後報案」,鄧立泰基本上接受了這個論述,在判詞中苛刻批評苦主,認為他們說謊,其中一些說法近乎荒謬。他批評李姓菜販曾經作出衝擊銀行的激烈行為,有以不擇手段取回資產的傾向。衝擊銀行有多激進?最大問題是這與她曾否受騙完全無關,法官明顯具有偏見。

此外,鄧立泰指另一個四十歲的貿易公司東主是年輕的成功生意人,被告根本不可能向他作出失實陳述。然而,史上有無數專業精英或成功人士遭受欺騙的案例;其實用常識想想,就明白精英人物由於自負,更容易受人欺騙。

政府玩手段 抗爭沒了斷

筆者再舉一個簡單不過的理由,大家就明白黃仁龍利用司法程序協助中銀脫罪,是如何用心良苦——為何本案只檢控前線職員,而非銀行身為法人【註】,與職員串謀犯法?更公平的做法是,只檢控銀行犯法,職員只須充當證人。鄧立泰指職員只按一貫銷售手法,沒有特別的獎金,所以沒有犯法的意圖;這就算是事實,也不等同銀行本身沒有「魯莽」誘人投資的犯法意圖。正好相反的是,在商業社會這類意圖十分明顯。

筆者舉一個上訴庭的案例(CACV 329/2008),大家比較一下,便會明白——電訊管理局判罰有線電視(不是僱員),因為有兩名前線職員游說顧客購買合約時作出失實陳述,聲稱有線將肯定提供英超聯的足球節目(游說時有線未有轉播權,最終也沒有);有線電視以內部指引不准職員作出類似失實陳述作為抗辯理由,但上訴庭不接受,並指職員犯事,是法人的代理人(agent)犯事,即等同法人犯事。

「張瑰瑰案」或是同類案件的檢控目標,首要是法人銀行本身,在這樣的檢控情況之下,中銀就要將所有內部培訓資料、政策指引等呈堂,中層負責設計推銷雷曼產品的主管亦要出庭解釋一切,事件的圖像就會十分清楚,第一責任本來不在前線人員。

現時的審理,是中銀內部所有有關銀行促銷迷債的資料均沒有呈堂,黃仁龍是巧妙地利用了法官對前線職員按指示工作、沒有犯罪理由的同情心,故意提供不足夠的資料,旨為中銀開脫;而公眾就只會簡單地以為中銀沒有犯法,事件只是苦主貪心與胡鬧(連法官也遭誤導,一般人焉會不受騙?)。

利用大多數人的無知,拉一派、打一派,以欺壓少數人,本來是殖民地時代的統治手段,回歸後政府官員與建制勢力反而將這一套製造社會不公義、埋下社會仇恨種子的做法發揚光大。十多年來對付爭居權人士的權益、對付法輪功就是用這種方法。

中共對待「六四事件」也是同一手段,也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少數人遭受不公平對待,必然堅持抗爭;社會上總有少數不值這類可鄙行為的人協助他們,這就令到事件沒完沒了。

黃仁龍與特區政府再玩弄手段,只會激化矛盾,「雷曼事件」將一如「居港權事件」,不會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