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王岸然
請局長依法問責!
請邱騰華局長收聲,站回一旁。閣下博出位也博得太過分,不在位而謀其政,不代表閣下盡責,只代表閣下討厭。最近的新聞報道,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回應傳媒所追問有關大浪西灣魯連城違法建樂園事件之時,說「那是私人土地」,「那又牽涉官地」,及「希望擁有土地人士(當然是指魯連城)理解市民期望,不要破壞環境」。
大家拿部《基本法》或是中國憲法看看,就知道筆者為何要惡罵邱騰華,要他Shut-up。全中國的土地都是屬於中國人民,是不容許「私有」的,那已經是解放前的觀念,是封建思想的餘毒。中國的土地法律無私有的觀念,只有「使用權」。香港亦一樣,前朝普通法之下,土地只有九九九年的年期,是有時間限制的租約(Lease),絕無私有土地這一回事(只有一處例外,這裏不述)。按《基本法》的安排,土地使用每五十年續一次,亦只是租約與國內土地觀念一致。堂堂一個與土地使用關係密切的環保局長對土地使用竟然是「法盲」,筆者怎能不喝令他「收聲」?
筆者還有更大的理由,叫邱騰華收聲;閣下心知肚明,「大浪西灣魯連城違法建樂園事件」,根本就不屬環保局的處理範圍,明明白白就是明益地產商強推更低門檻,就可強制拍賣土地的林鄭月娥局長分內的事,為何邱騰華要強出頭?這當然不符官場習慣,這當然是內有文章!
筆者近年自覺寫得最成功的文章,是前年十月一日公開請前金管專員任志剛依法問責,因為那時眼見雷曼苦主被政客亂點,走去消費者委員會求助,而不知問責的對象,是負責監管銀行業務的任志剛。
疑涉官商勾結
今天情況何其相近?不過今天是以邱騰華為爛頭卒的政府誤導港人,而政客議員就算從政二十年,亦只是做戲度日,連政府架構及權責也未弄清楚,就人云亦云。
早幾日竟然有大群市民走到周一嶽所主理的漁農自然護環署抗議大浪西灣事件,何其糊塗?署方當然循例代政府收信,但肯定暗笑市民摸錯衙門!
管理土地的業權,當然是在地政總署?問問任何一個新界鄉民,涉及任何與土地權益有關的事宜,是哪一個部門處理?地政總署也。打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一看,地政之上的問責局長是誰人?林鄭月娥是也,請問為何不是林鄭月娥出來答問題而是一個完全不相干的邱騰華出來擋箭?當中的文章大矣。
不但林鄭與邱騰華,林鄭之上是財政司曾俊華,三人數年前高興地當上局長,那並不是終身職位,下任特首要不要你們誰能說得準?在位之時利用職權討好商界的人,對兩年之後就大有可能要退休的三人,不是想求職的正常做法嗎?
一般人見有人大興土木,只會以為是政府已經批准,絕不會想到根本是違法建築。事前未經申請,最少在一年半載之內能神秘地,不知不覺地進行,沒有政府高官的包庇配合,可能嗎?到直升機場起好,泳池做好,魯連城正式申請改變用途,地政總署要考慮批准與否之時,不正是還在林鄭月娥的勢力權力之內嗎?林鄭就算不比梁展文高明,也不要太蠢吧!她的上司財爺默許,她的同僚因同樣面臨兩年後就業困難,因而主動幫忙,協助轉移公眾視線,林鄭月娥當然喜在心裏,一場高官串謀輸送利益的醜行公然上演,就欺大家不知道,就欺政客容易被愚弄。
所有農地,都只是一紙務農的地契。從前土地不值錢,農地就只值數十元一呎。為何農民不懂將農地建豪宅?因為那是違反了地契只能務農的限制;政府有權收回土地(Forfeiture),那為何魯連城可以例外?不要以為魯先生不懂,他第一時間說土地是準備用作有機耕作,證明他完全清楚有關的法律問題。
土地用途不容任意修改
問問任何公屋居民,若將公屋改變用途,做貨倉、寫字樓、種植物、做食品工場,後果會是如何?是被房署收回單位,理由是違反租約。就算是養貓養狗這類小事情,一樣可以因為違反租約而被收回房屋,這是人人皆知的事情,因為租約(Lease)亦只是契約,受契諾(Covenant)的條文細則所限,權利不是絕對。
就算是所謂私人樓宇,其使用亦受到公契(Mutual Deed)及發展商與政府在買地時的契諾所限制,這根本只是常識問題,為何魯連城買農地大建泳池、直升機場及砍樹做高爾夫球場,這等嚴重違反農地契約的行為,政府高官反而說是私人土地,法律上沒有辦法?
對小市民講法治,執法嚴明,但對富人就用盡一切理由偏幫,視法律如透明,我們月花數十萬請這類只為富人利益、自己利益打算的局長,不冤枉嗎?大家不憤怒嗎?政客無能不可靠之時,公民社會就要靠大家的直接行動,做到什麼就做什麼,筆者寫完文章之後,今次要有所行動了!
後記:寫完文章,發現邱騰華在星期一曾經表示,環境局與發展局曾召開跨部門會議,討論大浪灣用地,準備透過發展地區批圖的形式,把大浪灣納入發展規劃範圍之內云云。
上面已經分析過,明明是有現成法例不執行,卻轉個彎去用新例規管,林鄭月娥與邱騰華詭辯,實無出其右。更絕的是用新法例,完全可以一人讓一步,讓魯連城可以「合法」地保留他的樂園,只須作些更改滿足環保人士要求便可以。
議員請研究一下,環保局根本無法定權力管規劃。環保局只管究氣污染、廢物處理、水污管制、噪音管制、保護臭氧層、環境評估及產品責任(膠袋)等七條法例。環保與規劃是不同範圍的事情,邱騰華憑意越權與林鄭故意逃避,背後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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