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9, 2010

大家力竭聲嘶的時候,當權派做過些什麼?- 練乙錚

2010年11月19日

練乙錚
大家力竭聲嘶的時候,當權派做過些什麼?

筆者昨文分析北京法院給趙連海案的判決書,指中共法院並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偏偏是「患無詞」。年來大陸發生悲劇無數,舉其大者,一為三聚氰胺毒奶延禍,超過五萬名娃娃結了腎石、至少六名死亡,一為上訪女被北京截訪頭頭禁閉後拿槍當眾強姦;趙氏為此二事受害者奔走,卻遭北京當局視為有損政權穩定,非法禁閉七個月之後判以重刑。法院閉門審訊,判趙有罪,罪證竟是如用A4紙寫標語、喊口號等三十九條雞毛蒜皮般的「犯罪行為」,此乃一種「無詞」;判決書控趙「利用社會熱點問題……起哄鬧事,嚴重擾亂地區社會秩序」,卻隻字不提上述悲劇兇案背景,以免民情強烈反彈,此是另一種「無詞」。

不敢議論顛覆罪

不過,北京如此患無詞,似乎正好給香港的一些打算玩真假選舉遊戲的當權派一個機會,向港人顯示他們並非事事聽命中央,特別在大陸法治問題上有獨立看法。因此,一些當權派,包括葉國謙、田北辰、梁振英等,都曾以不同程度在公開場合言及北京的不是,有的還說要上書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減刑。筆者多年來對當權派人士哪怕是一丁點的開明進步,都充分贊許,這次按理不例外,但有幾個問題,提出來讓大家想想,特別讓上述三位當權派人物反省。

一、趙連海因維權投獄,但他不是第一個;十年來,便是廣為人知的,也起碼十個八個,事實上遠不止此數。民主派千方百計希望北京對維權人士手下留情,當權派不是在立法會封殺,便是明裏暗裏攻擊民主派反華反共,一面不停對國內法治唱讚歌,詞窮理屈了,便罵西方不過如是;民主派批評習近平要香港搞三權合作,當權派為他打圓場,有的更墮落到為他的言論找理論根據,曲說成直。近年,北京經濟上強大了,政治打壓變本加厲(這是中共本性,師承蘇共斯大林);國際上打高行健、打劉曉波、打諾貝爾文學獎、和平獎,乃至打任何敢支持他們的外國政府,而本地當權派愛國派一字不易,照搬北京說法。今天輪到趙連海,北京關門打狗,更加肆無忌憚,做法簡直失了人性;港人對毒奶事件記憶猶新,對中共如此殘酷對待趙,無不反感,上述三人於此時變調。試問,這麼多年來,當大家力竭聲嘶支援維權人士的時候,這三人做過些什麼?

二、維權人士一般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97年前叫反革命,是大陸上最重的罪,03年的楊子立、06年的高智晟、08年的胡佳、去年的劉曉波、今年的譚作人,都是以此罪繫獄(中文維基網列出99年中至今共三十六人,並不完全,起碼漏了楊子立;楊01年被捕,03年審,判八年,去年刑滿)。趙連海的罪名不同,是「尋釁滋事」,表面上輕得多。與黨國議論顛覆罪,當權派不敢,但與北京一個區的法院爭一下「流氓案子」是否判重了,政治風險顯然不高。是否因為這點分別,三位當權派便夠膽向北京當局發發聲,以便在港人面前表表態?興許有的還事先跟西環打了招呼?

三、為什麼這次發聲的當權派,主要都是一些行將選舉,或是要洗底,或是要避免因政治面貌與北京太相似、利益太相近而有失票甚或落選之虞的那些人,而不是無選舉之憂的高官巨賈?

不敢向黨說句不

這三個問題都源於客觀事實,答案卻只能主觀;筆者不善臆測,疑問到此為止,讀者自己尋解可也,繼續想指出的,是上述三位當權派發聲的不同處。

先談葉國謙和田北辰。據上周六新聞報道,葉國謙日前去信內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表示關注趙連海案,「希望上訴能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對待」。就一個香港左派而言,面對北京法院一宗政治性案件,膽敢含蓄指出一審結果不盡公平公正,已屬難得,筆者讚許之餘,只想指出一點:王勝俊就是去年提出「築牢抵禦西方三權分立思想的防線」的那幾個大陸高官之一,筆者介紹過他;此人黨工出身,完全不是法律人,他的立場,一句話,就是法律必須時時處處服務政治和輿論導向(見王於去年1月14日在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與這樣的一個人談趙案司法公正,無異癡人說夢。再就是,共產黨素來認為黨大於法,面對政治案件,最高法院院長最終無權,葉國謙不是避重就輕,便是國情教育大處不足,「吠錯了樹」。

田北辰則謂於本周一去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對趙從輕發落。田的態度,比葉還要弱,他避開法院判決失當不談,只冀求皇恩浩蕩,讓趙連海減刑;不過,肯寫信比起不寫信,還是有差別;當今之世,有投資大陸或想投資大陸者,有哪個敢向北京說半個不?當權派商人當中,田在此事上算是還可以(但比起人大劉夢熊登報要求駁回原判、無罪釋放趙連海,便差太遠)。

不敢利用趙冤案

最後談梁振英。讀者也許記得,年前他為爭辯自己是否地下黨員一事,挾強大班底之助,向筆者發動筆戰,最後知難而退,自動休兵,筆者於是向他進了一言:要想洗脫自己身上的紅顏色,不妨試試在北京認為重大的一兩件事上按自己的信念與北京劃清局部界線。

筆者的意思是說:若連那麼一兩件事也找不到,你就可說和董建華一樣,死心塌地是中共的人了,香港人不會喜歡你,你辦事,大家不放心;你若找得到那麼一兩件事,卻不敢明說,那你就是一個出賣自己靈魂的小人,不配談領導。趙連海事件其實是梁振英政治大洗底的一個好機會,可惜,他縱想,也無法利用,因為「跟黨走」的基本立場太堅定,在此事上轉不了彎,不僅完全沒有像葉與田那樣主動向北京表態言不是,對趙案的講法也差勁得多,甚或可理解為與前兩者背馳。

大家仔細看看他講了什麼。當中大學生問及此事時,他首先說:「中國人常說,情、理、法,無論這把尺怎樣放,也不應該忽視法律外的天理、道理、人情」。最善意解讀,此話隱晦表示北京法院判決合法,只欠一點情理;其實,面對尖銳問題,此話更可能是一句用作遁詞、不着邊際的恒真話(如阿媽係女人)。跟着,他又說:「如子女的健康、權益、福利受侵犯的時候,任何父母都可能反對;在某些情況下,家長更可能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這句則顯然不是遁詞了,而是暗指趙連海犯法,明為北京法院的裁決辯護。為虎作倀是謂「忠」,公開不好說,到底流露了。如斯人,或者反而當得上特首。那真是太有中國特色。 二之二

《信報》特約評論員

從趙案判決書談到梁振英 - 練乙錚

2010年11月18日

練乙錚
從趙案判決書談到梁振英

大陸專制派得勢,溫和派孤掌難鳴,京奧閉幕以來,言論空間收窄,社會上更出現一系列政治冤案,儼然一場小文革,最新受害人是北京三聚氰胺毒奶受害兒的父親、代表萬千家庭討公道的趙連海。趙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也就是說,在黨的眼中,在大陸的法律底下,在處於中國五千年文明前沿的首善之都,趙被定性為流氓。

本地左派「頂唔順」

此事在香港引起強烈反響,民心對北京的做法背向,突顯兩制核心價值分歧,以致多位本地當權派也有些「頂唔順」,如葉國謙、田北辰、梁振英等都先後開腔,有些表示未能理解當局的判決,有些更不同程度反對北京法院如此打壓趙連海,港人因此上了一堂生動的國情教育課。然而,要深化對中共法治的認識、瞭解本地當權派的中國心,最好對事件看透一些;為此,筆者從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給趙連海的刑事判決書中的獨特處談起。

大家先勿以為法官寫的東西乾巴巴,可觀之處其實多着。在普通法國家,尤其是最高法院判決重大案件之後,法官寫出的司法意見書(judicial opinion)都是力作,寫得好,意見成為法律,判決成為先例,留名後世,法學院用作教材,文筆也好的,文學院教授更給學生當範文。以美國常見的司法意見書為例,其中的「相關事實」(The Facts of the Case)和「相關法律」(The Law of the Case)這兩部分怎麼寫,前者考驗法官對案件的理解,後者讓他表演進行法律思維的能力和藝術;寫出判決(Disposition)之後,還得詳列反對意見(Dissenting Opinions),以示公允。這些司法意見書由一人全權負責撰寫,而且是署名的,有哪個法官敢怠慢?故讀者讀後,就算不再旁徵博引,對整個案件包括重要明細,庶幾可了然於胸。

筆者喜歡讀司法意見書,源於當年博士論文寫反壟斷法的經濟分析,這種閱讀已形成習慣,凡有大案判決要深入關注,首看法官寫了什麼,再看其他。至於大陸法國家,法官寫出的司法意見一般比較簡短,德國是例外,其他如法國的,便無甚精彩,多是依書(法典)直說;這個分別,與兩套法律傳統精神不同有關,這裏不詳說。

精心編撰判決書

中國大陸行使大陸法,除了法院判詞短,還高度規範化,現時讀到的刑事判決書,全部嚴格按照99年頒發的《法制刑事訴訟文書樣式》寫成,而且是審判長、審判員集體寫作,寫好後還要遞上級批准、修改,才可公報;重要或敏感的材料及意見,只可寫在「評議筆錄」裏,是為「內卷」,公眾看不到。(深圳Liu & Wang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南平着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司法解釋在中國》一書,對此有詳細論述。劉是耶魯大學法學院博士,其書由Sweet & Maxwell Asia 於1997年出版,筆者看的是網上英文本,書名略有不同。)大陸法院的判決書,可觀之處往往在於其政治性,重點有時不在於說了什麼,而在於不說什麼。

趙連海案判決書中,列出檢控當局提出趙的具體罪狀有二,其一是「利用社會熱點問題,煽動糾集多人在……等地公共場所,採用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其二是「利用社會熱點問題,以報案為名,煽動糾集多人在……聚集起哄鬧事,嚴重擾亂該地區的社會秩序」。不過,檢控當局和法院的判詞沒有說是什麼社會熱點問題給趙連海利用了。

關於第一罪狀,判決書由頭到尾根本不提「三聚氰胺」或「毒奶事件」;一個「毒」字,不僅檢控當局完全不用,連法院也只在羅列「經審理查明」的趙的罪證時用了一次:「證人李祿全證實3月4日中午,三鹿集團門口來了一戴眼鏡的男子說:『三元投毒』、『三鹿也投毒』。一女子說:『還我孩子』。這幾個人始終舉着標語(A4紙)。」多年之後,學者翻查這份法律檔,只能零碎猜測趙的「犯罪背景」。法院為奶品公司諱,竟無異中宣部於年前替黨的喉舌制訂有毒食物事件曝光之後的新聞定調大原則:不能讓一篇報道毀了一個行業一個品牌。中國大陸出現了「黨、法、金」鐵三角。

至於第二罪狀,判決書更由頭到尾不提趙連海替之打抱不平的被姦女子的名字以及那駭人聽聞事件的政治背景。為免受害女子再受傷害,名字不提,只說「李某某」,無可厚非;但那是一宗大案,是上訪女到了北京,在中南海官老爺們眼皮底下,被截訪公司截獲禁閉、失去人身自由,再被截訪頭頭用手槍指着、在大廳裏眾目睽睽之下強姦。案發後,全國震驚(筆者當時在香港,也為此案寫了文章,後來更因此與一位愛國老朋友鬧僵了)。判決書起碼應該一提是哪一宗強姦案、說半句案情梗概罷?但一個字沒有。原因很明顯:提了,國人會更加同情趙連海。

欲加之罪患無詞

當然,大陸法院不是不懂得如何抹黑的。判決書對上述要害避重就輕,卻不斷提另外毫無關聯的一點,明顯有所指:「外國記者」、「外國媒體」 、「台灣記者」、「香港傳媒」、「BBC」、「外國人圍觀」等這幾個詞,筆者作了小統計,在趙的三十九大罪證裏,反復出現二十六次。趙的行為正義,抵不上黨在外人面前丟的臉。

那麼,所謂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指什麼?判決書提到最嚴重的兩點:「證人楊建民聽門衞說,那些人把門推變了形,門口的兩塊塑膠條也給弄壞了」;「證人李鳳閣證實,情況僵持了2個多小時,伸縮自動門被推脫軌,關不嚴了,不能正常出入」。那麼,「起哄鬧事」,又是什麼回事呢?判決書提到多起例子,人數最多的是第二罪狀第四點罪證說的「約有20多人」,以及第十點的「圍觀群眾有十四五個」。

這和剛剛發生在大陸最先進城市的一宗「亂事」比,很有意思。上周三,土地被強徵、因而上訪的六十六歲老人張妹花,遭截訪員在上海活活打死,上海員警視而不見,引發一萬多人抗議。算一下,上訪申冤搞出萬人抗議,死有餘辜,員警不理;引二十人圍觀,判兩年半,便算公允。這便是大陸的法治邏輯罷?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偏偏,中共這一回的確是「患無詞」。

二之一.明天待續

《信報》特約評論員

Monday, November 1, 2010

香港應繼續成為新意念的傳播者 - 雷鼎鳴

2010年11月1日

雷鼎鳴
香港應繼續成為新意念的傳播者

我曾在本報介紹過有望得到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家羅馬(Paul Romer)所倡議的「特設城市」(Charter City)及他與香港的因緣(見2010年7月12日拙作〈特設城市、羅馬與香港〉)。羅馬對經濟學的最大貢獻是梳理出「意念」(ideas)可以怎樣推動經濟增長。

什麼是羅馬所指的「意念」?用香港人常用的說法,謂之「橋」是也。「橋王」、「絕世好橋」等詞語,香港人耳熟能詳。用羅馬自己所用的例子,近年連鎖店的一次用的咖啡杯,無論大小,所用的杯蓋大小都是劃一的,節省了不少麻煩,這正是一簡單的有價值的「意念」。當然「意念」有重要與不重要,簡單與複雜,但卻不脫離港人所稱之「橋」的範圍。

「意念」最重要的特性,便是它可被不同的人多次的抄襲重複使用而不必然損害其可用性,正是「橋不怕舊,最緊要受」(當然我們更樂意見到原創性的新「意念」)。這種可複製的特性,與一般資源不同,例如海洋中的魚類便沒此特性,太多的漁民互相仿效,加倍捕魚,很快便會使漁獲大幅減少,難以為繼。

在中國留學史上的足迹

要使有用的「意念」不斷出現,需要好幾個條件。第一是資訊自由流通,人民可隨便掌握到別人的「意念」;第二是教育普及,吸收別人「意念」或自創「意念」的能力較強;第三是社會規模較大,人口眾多,積累起來可供眾人靈活使用的「意念」的總量亦較大;第四是思想要開放,肯吸納新的「意念」。

香港本是彈丸之地,既無天然資源供其揮霍,其成就與扮演的角色往往都是靠傳播新的「意念」支撐着。而所謂新「意念」,簡單化地說,便是有意或無意地向中國傳播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與經濟、政治與科學有關「意念」,亦即「西化」思想。這些例子數不勝數,孫中山在港讀書與搞革命,八十年代開始港商把現代管理方法帶到內地等等,都為人所熟知。但歷史往往有其幽微之處,香港對中國現代化的重要貢獻,尚有一條少為人知的線索,便是港人在中國留學及教育史上所扮演過的角色。

2003年底,《唐山大地震》的作者錢鋼與胡勁草出版了一本優秀的著作《大清留美幼童記》。同期,香港歷史博物館搞了個名曰「學海無涯」的「近代中國留學生展」,並把展品結集成同名的書出版。內地中央電視台也派員到美國追尋歷史,把十九世紀中國留美學生的故事重現於眼前。

我對他們所描繪的歷史感到震撼,對港人所起過的作用尤感好奇,所以也用過一些時間把線索追蹤下去。

容閎鼓吹清廷遣童留美

首先是容閎。這位1854年在耶魯大學畢業、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完成美國高等教育的留學生,其實也曾與港結緣。容閎廣東香山人,1828年生,1842年隨美國傳教士布朗(Samuel Robbins Brown)從澳門搬至香港摩利臣山的馬禮信紀念學校就讀。1846年布朗身體不適決定回美,容閎被選拔隨同赴美,1847年進麻省的孟松學校(Monson Academy)就讀,其後入耶魯。我小學在東華三院第三小學、中學在華仁書院,校園都在摩利臣山腳下,知道容閎是隔代近鄰,倒也十分高興。

容閎回國後,深知西學對中國發展的重要,大力鼓吹清廷派遣學生到美國留學,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終說服李鴻章玉成其事,從1872至1875年分四批共派出一百二十名十至十五歲的幼童到美國學習。這批幼童個個相貌堂堂,聰明溫雅,其中七成人都來自香港或附近使用粵語的珠三角,這與負責挑選的容閎本人的背景或許有關。據錢鋼、胡勁草一書所言,當年願意派子弟出國的家庭極少。香港附近地區受港影響,較為開放,容閎才在此較為成功說服幼童的家人。

幼童抵美後事宜由位處康湼廸格州首府哈德福(Hartford)的中國幼童「出洋肄業局」副總監容閎策劃。他們大多住入美國家庭,而當年哈德福市有兩位著名作家對幼童關懷無微不至,他們是大文豪馬克吐溫(Mark Twain)與著有《湯姆叔叔的小屋》的斯陀夫人(Harriet Beecher Stowe)。斯陀去世後葬於位處麻省安多福(Andover)的菲利蒲斯高中(Phillips Academy)校園內,我多次到她墓前憑弔,以感她無私栽培中國人才之恩。

據安多福的校史記載,從1878至1879年,這批幼童中便有十一人進入此校就讀,其中便包含了後來香港的名人周壽臣(出生地為香港仔,香港第一位華人行政局議員,香港大學創辦人之一,壽臣山道以他為名)及梁誠(曾任中國駐美大使,其子梁世華是金文泰中學1946-57年的校長,而金文泰又出過曾蔭培及李明逵兩位警務處處長,以及議員梁國雄等多位知名人士)。

現代信念影響中國近代史

1881 年,清政府聽信讒言,要把所有幼童召回中國。除了「中國鐵路之父」詹天佑等少數人不肯從命之外,未有完成學業的學生都要回國。雖則如此,他們都成為替中國帶入現代意念的信差,對中國近代史的影響深遠。他們當中有民國的第一個總理唐紹儀(曾就讀皇仁書院),天津大學、山東大學、清華大學前身的校長,中國電報業由這批幼童建立起來,甲午戰爭中的將領中也有他們的身影。

幼童中與香港關係密切而其巨大影響少為人知的是外交家梁誠。我初見他大名而不知其何許人也,是在閱讀安多福校內資料時,當時他用梁丕旭(Pi Yuk Liang)的原名,後來則用梁誠爵士(Sir Chen Tung Liang Cheng)。1903年他被清政府派到華盛頓當駐美公使,主要任務是討回義和團後中國多付給美國的「庚子賠款」。

朱祖凱2002年在《美國研究》發表的「中國學生留美一百五十年」所載,《紐約時報》在1907年6月23日訪問過梁誠,在梁初上任後,他千方百計向美國爭取收回多付出的款項,但並不成功。有一次機會,他見到羅斯福總統,談話中說及在1881年一場安多福與其姊妹學校埃克塞特學校(Phillips Exeter Academy)的世紀棒球大賽,當時決定勝局的是校內棒球明星梁誠(他也是把棒球帶進中國之人)的一次三壘打,羅斯福剛好是這場賽事的座上客,對此印象深刻。經此一談,二人關係「增強和接近了十倍」,以後的談判便一帆風順,美國退回了1078萬5286元1角2分。

這筆「庚子還款」一分為二,一半用作創立清華大學,一半用作支持中國學生留學美國。前者對中國的重要性不用多說,後者培育出的人才不勝計算,胡適、趙元任、竺可禎、梅貽琦、楊振寧及我的老師之一何炳棣等等名重學林的人物都是靠「庚子還款」留學的,他們對中國近代吸收西方思想的貢獻也是毋庸爭議的。若果沒有梁誠年幼時即能融入美國社會學懂棒球,並深知可以此打動愛好運動的美國人羅斯福總統,今天大概不會有清華大學及一大批近代知識界名人。安多福近年對發展內地的關係頗有興趣,年前其校方到訪清華前便問過我這段歷史。其實梁誠本人後來曾安排過四十人到安多福就讀,其校史早有記載,不用問我。

以上這段歷史,只是顯示出香港在中國近代史上曾不自覺地做過新意念與「西學」的直接間接傳播者,這種角色香港今天仍然應該扮演。香港仍是中國最開放、資訊最流通的地區,能夠幫助吸納新意念的國際網絡及學術界。香港仍較發達,若做得好的話,對中國的貢獻不可限量,香港自身的地位也可得保障。

年輕人缺乏國際視野

不過,並非每一個港人對此有清楚的認識。部分年輕人不明白香港無天然資源不可能獨立生存,對在全球化下香港必須扮演充當中國與世界橋樑的外向型角色,反而變得十分內向,把注意力都放在本地的小事中,缺乏國際視野,或對其不感興趣,這應被視為一種思想及能力上的倒退。什麼時候香港能再利用自己的開放性,在面對全球的競爭中不斷吸納到更多的新意念,再把它們轉化為有用的實踐,香港的經濟便能繼續發展下去,否則香港前途大有值得擔憂之處。

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