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0, 2009

善用社會公義 - 周永新

信報財經新聞
2009年8月20日
厚生經營
善用社會公義
周永新

還是要談社會公義,應是三篇的最後一篇。上兩篇發表後,有朋友問:社會公義真的這麼重要嗎?說來有點神聖不可侵犯,但香港市民多不把社會公義當作怎麼一回事。

第一篇時說過,社會公義並非什麼真理,不是說事情違反社會公義,道理便站在自己一邊,別人全錯了。認真來說,社會公義只是對事情的一種看法,這種角度未必人人認同。如人人平等,歷史上長時間不認為人有這個權利,就是到了現在,不見得多少人認為人人平等是應該的。
不合心意非違公義

我常說,不要輕易把社會公義搬出來,不是所有事都涉及社會公義的原則,而就是屬於眾人的事,若不是明顯地使部分人得不到應有權利,或一些亟須幫助的人得不到支援,也不要輕易提出社會公義來支撑自己,因一旦得不到公眾認同,社會公義就會成為笑柄。

舉個簡單例子:董建華出任特首時,有意增加綜援長者的金額,政黨和關注團體得知後,紛紛進行調查並提出應增的數目。那時,單身綜援長者每月得到的基本金額約是二千一百元,有團體認為應提高至每月三千元,且說是調查後得到的結果。我細看他們的建議,發覺是醫藥費便佔去三百元,我認為計算脫離現實,因綜援長者多使用公共醫療服務,不會有這麼多醫藥費支出(個別長者或者有);但團體堅持他們的看法,且認為這樣才符合社會公義。我反對這麼早便把問題提升至社會公義的層面,因當前急務是爭取市民支持,市民認為建議離譜,什麼社會公義大道理都說不過去。

因此,必須善用社會公義,不要看事情不合自己意思,便說別人違反社會公義,這樣會使事情無法討論下去,也會引起無謂的反擊和對抗。剛退休的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退休前曾處理多項社會爭議事件,如市區重建賠償、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如何推行扶貧措施等;他的體驗是:不能閉門造車,總要聽聽受影響人士的意見和感受。

我十分贊同余志穩的做法。多數社會爭議事件並非誰對誰錯、非黑即白,若任何一方一早便認為事情違反社會公義,抨擊政府或有權力的一方不公平,這樣談判難有轉圜餘地,爭議無法平息。
超越個人利益

再舉近日熱門的例子,就是應否把外傭納入最低工資立法之內?剛過去的「七一」遊行中,外傭團體展示的標語最鮮明的一條是:「工資立法、人人平等」。見到這標語,我心裏有點不安,因外傭工資問題一旦變成外傭是否得到平等對待,爭議的重點便變了質—不是外傭的薪金應否改善,而是更高層次的爭議,一旦涉及法律仲裁,再不是坐下來商討便可解決。

無論是政黨或關注團體應明白,社會公義十分嚴肅,涉及人人平等的大原則,所以事非必要,不要輕易拿出來作論據。其實,社會公義的作用並非要政府或爭議對方屈服,而是要說明事情還有超越個人利益的道理;所以問題能否解決外,還要看是否符合社會公義的原則。

這方面,可以用去年增加生果金金額時卻要引入資產和收入審查作為例子。特首宣布後,我說政府這樣做是「偷天換日」,意思是政府利用增加金額的機會來改變七十歲以上香港居民均可領取生果金的權利。當時,有官員對我說:金額增加了,我應感到高興,何必這麼多意見?我的回答是:問題並不在金額多少,而是長者的尊嚴 —這尊嚴不單是貧窮長者的尊嚴,也是腰纏萬貫長者的尊嚴,因只有在生果金下,長者人人平等,貧窮和富有的均應為此感到驕傲!

說到這裏,我還可以拿香港的公共醫療作例子。香港的公共醫療是另一個值得市民驕傲的制度;教育原來也是,但自回歸以後,不知何故,特區政府進行連串改革,結果如何有程介明兄等教育學者評論,但令我痛心的是:教育離開平等的目標愈來愈遠,直資和國際學校的畸形發展不說了,就是各種專上課程,如副學士,入讀機會受制於家庭的經濟能力,窮家子弟無法入讀資助課程,前途就此「行人止步」。
應用於日常生活

回說公共醫療。去年三月政府發表醫療改革諮詢文件,我在《信報》專欄寫了八篇回應文章,細節不重複,但主調是必須保住現有公共醫療制度優勝的地方,絕對不可以如教育改革一樣變得不倫不類。至於公共醫療最使病人感到津津樂道的,是不論富貴貧賤,走進急症室均一視同仁,醫護人員不會因求診者的身份作出不同的處理方法。

到了今天,這樣「機會均等」又直接影響市民福祉的公共服務沒有那幾樣了!公共醫療當然要改革,醫療融資最終也要「醜婦見家翁」,但無論如何轉變,有一樣是不應變的:就是市民病倒了,他們到公共醫療系統求診,醫護人員唯一的考慮是,病人的病情及醫療機構所能提供的治療,絕非他們的身份、背景或他們的經濟能力。我這樣說,憑的並非是自己的理想,而是公共醫療實實在在做到了,我盼望日後不會改變!

社會公義並非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應用於日常生活的原則—只要善用社會公義,不把爭拗逼向死胡同,怎樣複雜的社會爭議也有解決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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