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0, 2011

一場不公義的審判 - 林天悟

2011年6月20日
林天悟
一場不公義的審判

1972年,美國發生震驚全球的「水門事件」,兩年後美國總統尼克遜下台,事件對美國歷史以至全球新聞界發展有着無可比擬的深遠影響。「水門事件」在1976年被拍成電影《驚天大陰謀》(All the President's Men),由羅拔烈福和德斯汀荷夫曼分別飾演《華盛頓郵報》記者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這部電影在維基百科被稱為「美國驚慄片」,多年來被不同年代的記者翻看再翻看,變相成為新聞道德教科書。

事隔35年,英俊不凡的羅拔烈福已變成75歲的老頭,臉上多了皺紋但依然瀟灑,而且有心有力地執導電影The Conspirator。香港把片名譯作《驚殺大陰謀》,相信是向從前鉅片致敬。這部正在上映的電影,足以教今天許多香港傳媒汗顏,也令立法會內那些立場相近、佔據大多數議席、足以把任何惡法通過的「尊貴」議員羞辱得無地自容。

女被告受不公平對待

電影背景是1865年4月的美國,當時美國南北戰爭大局初定,但兩方陣營官民關係依然緊張,美國第十六任總統林肯在一次公開演說中支持黑人也有投票權,立場激怒了南方州份的支持者,密謀要對林肯不利。

早在美國獨立前已有販賣黑奴活動,南方州份依靠輸入黑人奴隸而獲得廉價勞力,令白人地主和富商獲得巨利,可憐許多非洲土著被強搶哄騙登上奴隸船,遠渡重洋被賣掉,據說當時非洲一些部落裏,黑人壯丁被強搶一空,許多黑奴捱不過遠船而集體染病死亡,這是人類史上最醜惡、最自私的一章節。

由於販賣黑奴違反了美國《獨立宣言》最高原則:人人生而平等。奴隸也是人,必須解放還其自由,經過數十年的的激辯抗爭,南方州份堅決反對廢除奴隸制度。當支持廢奴的林肯在1861年當選總統後,七個南方畜奴州份宣布退出聯邦,因而掀起南北戰爭。

在和平來臨之時,林肯總統在歌劇院中被搶殺,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被暗殺的總統。聯邦執法人員迅速拘捕了七男一女,42歲的女被告瑪莉蘇拉特是一名在逃疑犯的媽媽,經營的小旅館是被各告的聚集場所,故被認定是同謀。

女被告受審期間,從庭內的裁決委員會到庭外的民眾,都一致希望把兇徒吊死洩憤,手段要快狠準,那絕對是一場未審先判的官司!而提出要為女被告辯護的華化迪莊生是前美國首席檢察官及現任參議員,他是林肯生前好友兼扶靈者之一,對兇手的恨怨比誰都大,但他沒有讓怒火掩蓋維護憲法的理性,甚至甫開庭即要求終止聆訊,因為被告沒有得到公平對待,是不公義的審判,激怒了庭內所有人。

替補建議如樣板戲

若電影是基於真人真事推進,經過幾場樣板式審判後,在辯方律師力挽狂瀾下,瑪莉蘇拉特的裁判是罪不致死,但戰爭部長艾溫士丹頓為了「國家利益」,避免再次激起國民哀傷及愁緒,不惜一切把判決結果改寫,讓女被告成為首位被判死的美國女人。

電影沒查明瑪莉蘇拉特是否無辜,因為要旨在於她有否受到公平審訊,歷史給予的答案很明確:那是一場違反「人人生而平等」的不公義案件。戰爭部長為了國民利益而干預司法公正,他在那個時代是政治巨人,但在國家憲法精神上無疑是妨礙公義彰顯的侏儒。

替女被告辯護的律師法迪克愛肯原是北方陣營軍人,剛在戰場上與南方人以性命相搏,退役後甫成律師,竟然要為「敵方」的女人辯護,而且他還深信女被告有罪,心裏當然萬分不願。但審訊過程中,愛肯發現憲法精神的真諦:「若憲法不能公平地對待每個人,我們還為什麼要擁護聯邦憲法?」他輸掉了唯一的官司,轉而成為《華盛頓郵報》的一員,作為社會喉舌繼續為公義發聲,而他服務過的報社,事隔一百年後踢爆「水門事件」,彷彿是因果報應的孽債循環。

來到了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相信立法會很快會就選舉替補建議進行表決,雖然早前舉行特別會議時有很多反對意見;雖然律師會及許多學者直斥替補建議剝削了港人投票和被選舉權,是政治上的大倒退;雖然這是放諸文明社會皆被恥笑的方案;但立法會現有機制不是跟電影的場景一樣嗎?這只不過是一場做做樣板,以上大人意志為先的虛假建議,明顯是借助建制優勢,會在「未諮詢、未理順」民意下強硬通過,明顯是違背「人人生而平等」的決議,比146年前美國內戰時期那場不義官司更不堪入目!

電影裏,法庭內是憲法上的申辯,法庭外是民意之爭,傳媒能左右民眾言論想法,儼如民間判官。上周香港傳媒對重案組警署警長劉志堅殉職事件作了審判,不同機構把慘劇責任各自歸邊,有人認為警長是個人疏忽而意外墮斃,有人斥責示威者累死好警察,有人直指是周一嶽未有處理申訴而間接導致慘劇……每種說法有其理論,但都只是「如果」的追悔假設,一個好警察死了,再多「如果」也喚不回,只希望這些爭論真的能避免慘劇再次發生。

報道取向粗疏難堪

然而事件中,某些報章的報道取向粗疏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其中有報章認為示威的前雞苗運輸商劉玉棠「為爭一己私利」而累死好警察,所以要為慘劇負上責任。令筆者十分驚訝的是,竟有頗多行家以「一己私利」作為譴責劉玉棠的藉口,甚至認為若他是為了社會公義而示威,就能得到原諒。

在文明的國家,憲法精神首要就是保護「一己私利」,否則個人資產性命動輒被強權侵犯,然後再以「國家利益」、「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為擋箭牌,那將會是怎樣的社會?請看看國內那些上訪者的苦況,我們也概略知道吧?若為了「大棚福利」殺人就能得到原諒,那為什麼我們還要堅持「平反六四」?電影中那位女被告,不就是因為國家利益而被問吊嗎?

示威者對警長的死有否責任?在法律上沒有,在道德良心上一定有,否則他也不會兩度跪地道歉,他這輩子也要背負最重的悔疚。現在事件被政治化了,我們哀悼好警長之餘,若在一個有公平有公義的社會裏,是否也要重新審視示威者的訴求呢?

讓民眾信任憲法,其實是解決激烈示威行動的最好良方。可惜我們看到立法會內的權力分配是先天性的不公義,所以才有後天性的拚命抗爭。請政府官員勿倒果為因。一部電影,把香港近日的大小事都看通了。

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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